2006年7月26日,加利福尼亚州修订了《石油安全条例》。《石油安全令》是《加州条例法典》第8条的一部分,涉及加利福尼亚州就业场所的健康和安全要求。
《石油安全条例》分为两部分。第14章规定了钻井和生产,第15章规定了精炼、运输和装卸。从本质上讲,第十四章涉及油田工业,第十五章涉及炼油工业。对这两个分章同时进行了修订。
西部州石油协会请求加利福尼亚州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委员会更新1992版API 510压力容器检验规范和国家委员会检验规范(NBIC)中石油安全命令中的引用。2003年3月,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,以开发适用于《石油安全条例》的语言。咨询委员会由来自石油精炼和生产行业、压力容器修理和制造公司、保险和检验机构、代表和管理人员以及州管辖代表的近30名成员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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